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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亮剑“恶势力团伙”
时间:2019-03-22  作者: 王丹|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讯员 王丹)近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因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8315日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858日被押解至汨罗市看守所,2018910日汨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199911月,泰发公司取得了位于岳阳市城北路面积为196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该公司以该宗土地抵押向岳阳市五里牌信用社借款220万元。贷款到期后,泰发公司无力偿还,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045月判决泰发公司归还五里牌信用社本息290余万元,并裁定将该抵押土地予以冻结。20066月,五里牌信用社与岳阳市远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公司)签订协议,由远程公司支付220万元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200610月,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和陈某某雇请他人在远程公司购买的该宗土地上的水塘进行填埋,栽种树木,建砖厂。远程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得知有人在其公司土地上施工填土后,先后多次要求易某某等人停止施工,并请法院出面制止。后岳阳县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易某某该宗土地已经被他人依法购得,但易某某等人在法院工作人员离开后又继续施工,并威胁王某某,强占该宗土地十余年。经湖南公立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涉案土地现有价值23378500元。由于易某某、陈某某等人寻衅滋事,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2014年,东塘建筑公司在岳阳云梦新城中心绿化广场的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陈某某阻工,犯罪嫌疑人驾车堵在工地进出口,阻拦东塘公司施工车辆进入工地,致使东塘公司无法施工。陈某某根据易某某的安排找到东塘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要求王某某将工程转包给他,王某某考虑到东塘公司因易某某等人的阻工无法进场施工,而工期又紧,只好答应将该工程转包给陈某某,易某某、陈某某获得该工程后转手承包给别人,强迫交易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20049月,彭某某等人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拍卖程序获得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北路的一块面积为72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11月,彭某某等三人约定各自分开建房。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以其帮助彭某某等人支付了办国土手续等费用为由,要求彭某某支付其12万余元,遭到彭某某拒绝后,易某某便带领社会青年到彭某某的建房工地以言语威胁、推墙、砸电闸等方式先后阻工几十次,敲诈勒索被害人建房,阻工近十年,导致被害人的房屋历经近十年才基本完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上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陈某某等一些社会青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范围内建筑、土方工程等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的规定,侦查机关认定易某某、陈某某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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