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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污染环境者为污染“买单”
时间:2018-03-28  作者: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汨罗市检察院对破坏环境犯罪嫌疑人提起公益诉讼

 

    (通讯员 王丹 李志凯)这下放心了,检察院力促电镀废液安全处理,我们担心的环境污染隐患消除了。”67日,随着最后一车电镀废液安全运走,汨罗市罗江镇黄市片区关山水库附近一位村民拍手叫好。

 

 326日,环保局接到举报,朱某某在罗江镇关山村开办的电镀加工作坊产生的电镀废液等,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我院干警立即会同环保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作坊内的酸液池、碱料池等皆不符合环保要求,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据了解,朱某某于去年12月把猪舍改造成作坊,今年1月开始承接铝制半成品电镀加工。我院迅速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环境污染情况展开调查,对朱某某等责任人依法予以刑拘、逮捕。环保部门对电镀作坊进行了查封。

    如何尽快处置电镀废液、消除污染源?我院干警与朱某某及其家属多次沟通,详细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最后朱某某同意由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委托家属尽快消除环境污染危险,其妻子常某某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处理。目前,40吨电镀废液已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科技公司统一收集,运送到长沙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理。所需费用10余万元,均由朱某某及其家属承担。

 

有人认为造成环境污染后犯罪嫌疑人如果承担刑事责任,就不用再负民事责任了。其实,消除留下的污染隐患、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应由破坏者负责买单,这也是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之一。对主动承担消除污染源和污染隐患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将作为一个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我院民行科科长陈欣说道。

近年来,随着各级环保意识的加强,我院主动担当起环保护法主力军,努力为全市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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