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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烟”把自己跑进了监狱
时间:2024-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故事】

“跑烟”,电信网络诈骗新骗局,犯罪分子将诈骗款直接支付给烟酒店等实体店购买高档香烟,然后再转卖给另外的烟酒店变现,目的是想将非法所得资金“洗白”。

江某某、方某正愁到哪找来钱快的活时,熊某找上了门,给他们提供无牌车辆,聘请他们为其从事“跑烟”活动,每次活动前通过聊天软件告知被告人江某某接收非法资金的时间和金额,允诺给付他们1000元每天作为报酬。江某某、方某某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

方某充当司机,江某某寻找烟酒店等购物商店,以公司组织团建活动为由,向购物商店购买大量高档香烟,要求店老板提供银行卡收钱,再将银行卡号发给熊某,等店老板收到钱之后,江某某取走香烟,并马上寻找另外的烟酒店低价处理变现,再将赃款通过微信转给上线熊某。

江某某、方某来到汨罗某购物商店许老板店里,想要购买30条和天下香烟,询问他能供货不,双方约定好第二天拿烟,等江某某两人走后,许老板便开始收集货源。隔天两人再次来到购物商店,将烟钱打到许老板银行卡上,取走了香烟,整个买卖过程做得很“痛快”,没有多余的讨价还价。

可让许老板没想到的是,就在这笔“大买卖”做完没多久,他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疑惑之下,他求助警方询问自己账户被冻结的原因。许老板得到的答复是他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到了一笔3万元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听到这里,许老板由此想到了前不久的那笔“大买卖”。

赵某、徐某、杨某在网上投资理财被骗后报警,警方顺藤摸瓜随后牵出一个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链条。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方某辗转多地“跑烟”,变现63笔共计人民币1083075元,分别从中非法牟利7000元、705元。熊某(在逃)。

汨罗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被告人江某某、方某系共同犯罪,江某某系主犯,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方某系从犯,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两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并处罚金。至此,一个通过买卖香烟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洗钱”服务的犯罪链条被斩断。

【说“法”】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栋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烟酒店等实体店进行支付,企图将非法所得资金“洗白”。提醒广大店主合法经营,禁止违规调货,对一次性大量购买高档香烟的陌生人提高警惕,防止自身损失和为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发现异常交易或账户冻结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发现洗钱活动或可疑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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