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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启河湖保护新模式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建议你局督促三江镇八景村兰家洞水进行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的村民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118日,汨罗市检察院对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这是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汨罗市检察院发出的第一份检察建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河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在河湖生态管理和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监督机制,今年9月,经汨罗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研究,决定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建立协作机制后,能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加快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徐娜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参与河长制工作后,司法力量会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力度,在损害公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上从严从重处理。

  “我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当好生态保护的宣传员。”今年9月,汨罗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黎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判令三名被告分别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109980元、99990元和41415元,承担专家咨询费用人民币33000元,同时在岳阳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后,汨罗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判决的第一起案件。

  “目前,我院已对汨罗江内14条河流进行‘联点’,将对水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涉河湖案件,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挥检察机关的司法介入和公益诉讼的优势,遏制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为全市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驾护航。”徐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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