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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1-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当好生态保护的宣传员。”713日,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某、陈某某、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同时,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3被告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龙某某等人当庭认罪悔罪。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孕育了无数灵动的生命。岳阳是“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首倡地,20201月起,汨罗市所辖洞庭湖水域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然而为了追逐一己私利,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黎某某3人罔顾国家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先后独自或伙同他人,使用渔网或电瓶等禁用捕鱼工具多次非法捕捞野生鱼从中获利370011000余元不等,造成渔业资源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严重影响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东洞庭湖汨罗江段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该院要求龙某某等3名被告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26万余元或购置鱼种放流至非法作业水域,修复渔业资源和环境,在岳阳市级以上报刊或网络,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在“捕、销”形成链条的3名被告共同犯罪中,该院全面收集各环节实施犯罪的证据,引导取证和侦查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

  3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交违法所得,并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用。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力的指控了犯罪,经合议庭合议,该案择日宣判。

  “渔网很密,鱼儿难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要彰显司法保护生态的决心,凝聚社会共识,让破坏环境的人付出修复生态的代价。”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徐娜从法、理方面释法说理,当庭给被告人上了一堂深刻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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