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湖南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湘管发〔2025〕51号)有关规定,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63件,资产原值共计498728元,已达到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
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056,邮箱hnsjcyjcb@163.com。
申报单位监督部门联系人:李拥军、电话0730-5600028。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