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检发政字[2018]1号
关于叶颖、谢艳萍同志法律职务任命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十二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决定任命:
叶 颖 为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谢艳萍 为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承卓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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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法律职务 任命 决定
送:本院领导
发:各科、室、局、队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共印25份) 2018年1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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