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xx日在汨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黎 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岳阳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要求,持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湖南省先进检察院等6项集体荣誉,13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自觉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全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忠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8人,起诉435人。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从重从快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1人,起诉故意伤害、盗窃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89人,起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5人。坚持“小案不小办、小案连民生”,起诉醉酒驾驶、无证营运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1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超员危险驾驶案,对非法跨省载客“黑车”司机吴某依法提起公诉并最终判处实刑,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坚持网络生态治理不松懈,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1人。在刘某良等人设立“打粉”工作室为境外电信诈骗集团“吸粉引流”案中,追诉漏犯31名,追赃15万元,坚决斩断网络诈骗“黑灰产”链条。
尽职尽责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人,对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案件起诉18人、追诉漏犯10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为守法经营者撑腰鼓劲。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督促退还案件当事人保证金171.2万元。在办理谭某焱等5人网络赌博案中,严格区分赌博资金与合法收入,依法监督解冻282个银行账户资金2156万元。
善作善为促进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件次,组织公开听证2次,化解信访矛盾40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重大恶性犯罪坚决从严惩处,对情节轻微、无逮捕和起诉必要的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54人,不起诉77人,有效释放司法善意。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围绕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聚焦低速四轮电动车监管漏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缺失等突出问题开展检察调查,推动系统性整治。开展行政机关撤回强制执行案件专项分析、汽修行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项监督,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方式提出治理建议,相关成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清正清源净化政治生态。坚持内部挖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坚决惩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立案查处颜某、刘某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移送犯罪线索2条,有力净化司法环境。加强监检衔接和配合制约,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7件,受理审查起诉11件15人,提起公诉8件12人。严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对吴某中等5人以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等罪名提起公诉。结合办案推动系统治理,针对梁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暴露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回资金、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反腐败综合成效。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检察初心守护高品质生活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法治温度真切可感。
以“一切为了孩子”的使命呵护祖国未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犯罪22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特殊优先保护,但不过度纵容”原则,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0人、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对屡教不改、恶性较大、后果严重的,依法批准逮捕15人、起诉20人,切实发挥刑罚惩治与教育作用。统筹融合“六大保护”力量,提升履职综合效能,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3件,其中支持起诉1件,为困境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开展家庭教育评估40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5份、精准矫治12人。持续打造“汨检·香草青青”未检品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3场,受众师生6000余人,通过编印普法手册、制作宣传视频、开设法治云课堂等形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枝叶总关情”的情怀纾解群众忧困。持续传递司法温情,为12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6.8万元,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济解困”作用,助力受害人重燃生活之光。在罗某(女)诉湘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行政协议纠纷检察监督案中,我们坚持监督与解纷并重,推动司法审理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步开展,最终促成改判,监督收回17万元拆迁款,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7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张某凡、李某会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系列案,检察机关历时三年引导侦查,对销售网络和源头生产商进行全链条打击,起诉22人,诉请惩罚性赔偿33.8万元,让侵害生命健康者付出更重代价。聚焦自动售货机新业态监管难点,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与现场清查,推动解决无证经营、设备清洗消毒不到位等问题,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守护好“小机器”背后的食品安全“大民生”。
以“留下绿水青山”的担当绘就生态画卷。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6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深化“河湖长、田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关注“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督促复耕复垦耕地157亩,助推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强化溯源治理,联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公益诉讼护江河”等主题活动,督促增殖放流鱼苗58万尾,保护洞庭湖水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质效导向实现高层次跃升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聚焦做优刑事检察,捍卫司法公正。加强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撤案19件,纠正漏捕、漏诉6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5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违规违法问题52件次。开展职务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追缴“不义之财”61万元。积极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牵头与公安机关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3天,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聚焦做强民事检察,保障社会正义。以精准监督为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0件,提出检察建议57件。在裁判结果监督中,针对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假按揭”、利用违法调解损害法律统一适用问题,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案件再审,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法治统一。深入开展民事诉讼违规终结本次执行问题专项摸排,着力纠正程序空转、损害当事人权益等行为,督促法院恢复执行案件19件,有力保障司法公信力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聚焦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积极构建“行”“刑”桥梁,准确把握行为必要性和处罚可罚性,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6件,依法建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5人,有效解决“不刑不罚”问题,避免过度处罚,实现罚当其错。加强非诉执行监督,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纠正错误行政处罚,促进行政行为依法规范运行。
聚焦做好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积极拓展公益诉讼“4+10+N”履职格局,全年立案42件,其中3起典型案例获省级媒体专题报道,形成良好社会反响。深化“人大+检察”协作机制,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燃气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专项监督,联动消防、住建等部门合力破解居民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难题,相关做法获《检察日报》刊发推广。创新运用“执业药师人证分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立案调查辖区内药师违规执业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开展行业整顿,确保药师在岗履职、规范从业,以数字检察驱动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四、锤炼过硬队伍,以严实标准保障高素质建设
对标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要求,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讲政治强党性,筑牢忠诚之魂。坚持“从政治上看”,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10次。认真落实市委专项巡察和市委政法委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深化党建引领,用好用活红色资源,赴任弼时纪念馆、刘少奇同志天华调查旧址等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坚定政治信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增强政治敏锐性与斗争本领,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
严纪律硬作风,绷紧规矩之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强作风纪律 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融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程,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学17次、支部集中学习18次、警示教育4次,学研结合、正反教育并重,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同联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监督执纪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精管理提素能,夯实能力之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制定《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分级覆盖、逐案必检质量管控机制。出台《案件质量问题责任追究与惩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办案责任与业绩考评深度融合,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统一。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构建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通过政治轮训、业务实训、青年干警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参加各类培训600余人次,多名干警获评省市“业务标兵”“优秀学员”“十佳公诉人”等称号。
受监督促规范,擦亮公正之窗。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全面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5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办案及视察调研82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获满意反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 58次,接待律师阅卷129次,依法公开程序性信息613条。讲好检察故事,发布微信公众号149期,在中央及省级媒体刊发报道102篇,获评202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需更加精准、更富实效;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效能的转化仍不充分,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仍需久久为功,在实战练兵、理论研究、品牌塑造等方面还需持续加力。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前进的方向。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切实加以解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扛起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汨罗实践、服务保障汨罗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将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汨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奋进力量。自觉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的政治和高质量发展这一新时代的硬道理,以检察履职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夯实执政根基。
二、勇毅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力量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安全与秩序。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持续加大反电诈、禁毒工作力度,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做实依法平等保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加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以案释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法治观念。
三、行稳致远践行司法为民。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坚决惩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犯罪,守护法治民生底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助力法治汨罗建设。
四、砥砺奋进强化法律监督。客观公正开展刑事检察监督,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加强裁判结果监督、虚假诉讼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断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民生民利上进一步展现检察担当作为。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密切与监委的衔接协作,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强化大数据赋能思维,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五、锲而不舍抓好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持续纠治顽瘴痼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管检向纵深发展。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健全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持续深化导师带徒、岗位练兵,充分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凝聚干事创业激情。
各位代表,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聚小流无以成江海!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岳阳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为奋力谱写汨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一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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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获奖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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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
汨罗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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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
汨罗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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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
汨罗市检察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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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先进检察院 |
汨罗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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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
汨罗市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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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先进集体” |
汨罗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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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 |
周可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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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24期司法警察培训班“优秀学员” |
易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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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第24期司法警察培训班“优秀教练员” |
彭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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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2025年新入职干警培训“优秀学员” |
杨家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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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法系统摄影作品优秀奖 |
王 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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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业务标兵” |
唐梦洋
周可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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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检察新星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 |
刘 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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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技能竞赛“综合文稿三等奖” |
罗涛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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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技能竞赛“新闻宣传三等奖” |
王 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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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湘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联合警务训练培训“优秀学员” |
伏支文
易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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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训练标兵” |
彭永忠 |
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无特别指明,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2]“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年,湖南省委政法委统筹实施“发展护航”工程,组织部署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紧盯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强化打击治理、问题整治、政法服务,实现涉企执法司法办案质效指标、经营主体满意率“双提升”和涉企执法司法问题数下降,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行政机关撤回强制执行: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且法院已经受理该申请后,在法院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之前,该行政机关又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行为。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各种司法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妥善、彻底解决。实践中,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实质化解,矛盾累积,当事人不断信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关于行政诉讼的目的中特别强调了“解决行政争议”。
[5]民事诉讼终结本次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决定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裁定。
[6]行刑反向衔接:对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环节的拟不起诉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有关主管机关移送案件,旨在防止不刑不罚现象发生。
[7]公益诉讼“4+10+N”:即4个传统领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构成公益诉讼制度基础;10个新领域,英雄烈士保护、军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文物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通过单行法逐步确立;“N”是指上级机关支持探索的新领域,体现检察机关适应社会发展的主动性。
[8]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其中强调,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9]“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三个管理”: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附件三
相关案例说明
[1]吴某“黑车”非法揽客案:2025年8月,吴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搭载15名乘客从浙江省金华市前往贵州省罗甸县,途中行驶至平洞高速某路段发生故障报警。交警部门当场发现该辆客车核载9人,实际乘载16人,超员近80%,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经汨罗市检察院审查查明,吴某未取得运营资质非法揽客、曾多次因超员违法被行政机关处罚,且有故意犯罪前科。2025年9月,汨罗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刘某良开设“打粉”工作室为诈骗集团吸粉引流案:2023年1月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某良主动联系境外诈骗集团在国内开设“打粉”工作室,根据诈骗集团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精心包装现役或退役军人身份,通过相亲平台将被害人引导至“智慧中小学”等小众聊天软件,完成被害人筛选和转移工作,为诈骗集团后续实施诈骗行为创立条件。诈骗集团按600-800元/人不等向刘某良支付费用,并采用USDT(虚拟货币)方式结算以逃避打击。截止案发,刘某良共收到结算费用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2025年2月,刘某良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汨罗市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引导侦查取证,追诉犯罪嫌疑人31人,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黑灰产”犯罪。目前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罗某诉湘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行政协议纠纷检察监督案:罗某(女)2010年与湘阴县易某结婚并将户口迁入,2018年4月离婚。2019年,易某家在拆迁过程中,在未告知罗某的情况下将其列为家庭成员,并冒名领取本应属于罗某的拆迁补助款17万余元。2022年,罗某知悉此事要求易某返回款项未果,遂向湘阴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被拆房屋产权属于易某父亲为由,认定罗某无权领取补助,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4年5月,汨罗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可能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因罗某本人申请监督的期限已过,汨罗市检察院遂以“国家利益受损”为由,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并提请岳阳市检察院抗诉。同年9月,岳阳市检察院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0月,岳阳市中级法院指令汨罗市法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湘阴县土地事务中心作出决定,明确罗某可以个人名义依法申请拆迁补偿。2025年6月,汨罗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再审判决,确认湘阴县土地事务中心在与易某签订的补偿协议中将罗某列为家庭成员的行为违法,并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同年7月,罗某依据该生效判决,正式向湘阴县土地事务中心递交了拆迁补助申请。
[4]督促整治公共场所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2025年3月,汨罗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自动售货机普遍存在“无证经营”、未落实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机器挡板损毁无法防虫防鼠等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隐患。2025年4月,汨罗市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议,厘清行政机关职责边界,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10家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签署《自动售卖机经营承诺书》,督促撤柜4台,清洗维护4台。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建立12315热线、完善自动售货机从业人员入行备案制度,全面构建新业态食品安全全面监管新格局。
[5]房地产公司“假按揭”案:2016年,某房地产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采取“假按揭”方式,借用自然人身份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相关自然人不承担购房款支付义务,也不主张房屋所有权,贷款由房地产公司负责偿还。2020年,该公司为将已办理“假按揭”的房产再次出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原买卖合同并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汨罗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假按揭”行为本身即违反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而通过民事诉讼及法院调解将其合法化的做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汨罗市检察院遂就其中三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6月,汨罗市法院决定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再审。同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驳回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6]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2025年3月,汨罗市检察院依法将市人大代表周霞提交的《关于对我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加强法律监督的建议》转化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案件办理。针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汨罗市检察院通过深入走访调查金正花园、港鑫龙城等住宅小区,查实小区及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器材缺少、损坏,消火栓系统无水、喷淋系统失效,消火栓箱内器材缺失、杂物堆积等严重安全隐患。为厘清各部门职责,6月,汨罗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7月,向住建、消防、应急、街道等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整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5处,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更换老旧管网40余处、新增150个消火栓、200多具灭火器。针对小区地上停车场存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消防部门依法履职,消除充电桩未配置灭火器、消防器材失效等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地下室使用燃气、自动售货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分别对城管和市场监督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目前,涉及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7]督促整治全市执业药师“挂证”行政公益诉讼案:2025年5月,汨罗市检察院运用“执业药师人证分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经数据碰撞分析,筛选出辖区内72家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存在执业药店和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形,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经现场调查发现,辖区内药店普遍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缺岗未公示、处方审核流于形式等药品安全隐患,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目前,市监管部门依法注销企业3家,暂停营业1家,核实《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进行登记事项载明企业2家,变更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企业5家,督促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到岗履职企业2家,立案调查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市卫健部门依法对涉案的2名在职医生作出相应处理,并纠正其不当挂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