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18日在汨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黎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中共汨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获评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省检察系统预算管理先进单位。4个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优秀案件),17名个人荣获全国、全省、岳阳市表彰。
一、坚定检察政治担当,筑牢忠诚底色
政治建设更加有力。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培训、专题学习19场次。坚持党的领导,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2次,认真落实检察系统巡视和市委政法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靶向治疗”促进问题全面整改。闻令出征,组建突击队奔赴垸区抗洪抢险,在防汛救灾一线书写检察忠诚和担当。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乡村振兴等“三件大事”重要决策实施。协助川山坪镇达摩岭村建设运营达摩秘境项目;法治护航抽水蓄能发电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工作,结对帮扶181人,开展普法教育20场次,受众人数14000余人,发放普法宣传手册1万余份。坚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运用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引领法治意识。
政治生态更加优化。积极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高质效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提前介入监委调查的重大、疑难案件8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人,依法对湖南省交通厅原二级巡视员欧阳晓英,岳阳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亚雄等9人提起公诉。稳步开展检察侦查工作,调查核实犯罪线索4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加强监检衔接,对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弄虚作假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移送纪委党纪处分2人。
接受监督更加全面。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检察建议办理等工作,提请将安全生产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党派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办案、公开听证、检察建议送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90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待律师阅卷166人(次),公布案件信息771条,发布工作信息、新闻动态158条。全过程的人民监督让公平正义可“围观”、受评价、更可感。
二、坚定检察责任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7人、提起公诉729人。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6人、起诉“盗抢骗”犯罪137人。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等犯罪237人。办理的“6.15”“6.25”开设网络赌场系列案,起诉91人,协助追赃及没收赌博资金2.7亿元。坚决维护金融和网络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5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涉缅北电诈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68人。江思浩、方鹏以购买高档香烟低价处理变现形式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洗钱”,我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维护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促进解决企业涉法涉诉、行政执法审批环境“中阻梗”等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对14件涉企“挂案”清零。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取保候审4人、不起诉12人。坚决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财产犯罪60人。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14人,移送行政处罚4人。全链条打击处理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案件,2022年以来办理该类案件68件,协同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和推介。
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积极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深化检察长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办结信访53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46件。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帮助群众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在办案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依法当宽则宽,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不捕70人、不诉121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古培镇两村民因土地纠纷争执多年,邻里纠纷激化成刑事案件,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普法调解,邀请代表委员、干部群众、律师代表公开听证释法理、讲情理,积怨二十余年的二人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注重源头治理,坚持以案促治,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 100 %,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耕地保护线索移送渠道不畅通、耕地形式化整改验收等问题,我院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推动构建“智慧耕保”监督机制。
三、坚定检察使命担当,践行司法为民
同心同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会同公安、法院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9人,审查起诉15人。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督促当“甩手掌柜”的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打造“检察+社工”新模式,建立协助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机制,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观护等帮教活动36次。
用心用情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全力守护好群众身边安全,持续推进“依法护安”专项行动,督促整治幼儿园、餐饮店、加油站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38处。依法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起诉1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府检联动,“公益诉讼+市场监管”全面整治“生鲜灯”“预制菜”乱象,杜绝“美颜神器”,让群众吃上“放心菜”。开展消毒碗筷专项治理公益诉讼监督,通过“联席会议+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
全心全意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主动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当事人“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9万元。关注农民工权益保护,主动前移监督关口,支持起诉帮助金江学府项目9名农民工讨薪11万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27人。罗某前夫在集体土地拆迁中隐瞒离婚事实,以其名义获得自购商品房补偿款17余万元,罗某诉请享有补偿款历经3轮裁判未果,我院提请岳阳市检察院抗诉,依法保障离异女性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四、坚定检察法治担当,提升监督质效
健全刑事检察监督体系。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牵头搭建全省检察机关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社会危害性量化评估系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32件,追诉6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68人、不诉37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对审判活动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社区矫正脱管漏管86人,监督收监5人。与公安、司法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查询衔接机制,打破数据壁垒,筑牢社会稳定“安全墙”。
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0件。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活动,在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中发现当事人隐瞒工伤、交通事故等伤情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情形后,民事行政检察双向发力,以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统一裁判思路,并向市医保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核查,追缴违规报销医保基金。人民群众“保命钱”不容流失。深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法律适用错误、延期办案、“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执行措施不规范案件开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4件,提请抗诉1件。聚焦强制拆迁、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婚姻登记领域,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4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无缝、有效”衔接机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7件,对被不起诉后应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53件,行政机关作出处罚43件。不起诉不等于无责。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效果。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民生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件。在涉耕地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中,针对跟进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督促整改卫星图斑 86 处,171 亩被占耕地回归粮田。
五、坚定检察时代担当,建设过硬队伍
提升素能素养。大力实施“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840人次,5名干警荣获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全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首届全省知识产权优秀检察理论与实务成果、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荣誉,实战能力明显提升。坚持业务骨干列席检委会制度,发挥检委会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把关作用,组织业务骨干参加检委会案件讨论30余人次,检委会决策质效有力提升,业务骨干得到充分锻炼、学习、成长。优化人才梯次,择优遴选2 名员额检察官,充实一线办案力量。
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智慧检务,完成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建成侦查审讯指挥中心,为办案插上“科技翅膀”。行政处罚中不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类案监督数据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办公办案区,建成标准化检察侦查办案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坚持文化育检,建设检察文化长廊,组织支部研讨、青年理论学习、读书沙龙、道德讲堂等活动20场(次),创作院训、院徽、院歌,用文化力量铸就检察之魂。
凝聚正风正气。坚持常治长效,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领导班子、党支部专题研讨学习17次。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6场(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自我监督,建立内部制约监督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对人财物案的全面监督、融合监督。建立日常巡查监控、月度情况通报、季度问题反馈机制,加强执法办案流程和办案纪律监控,确保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严实标准,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纠治“四风”,开展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等行动,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举措还不够实,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宽,工作机制需进一步优化;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四是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较为滞后,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实效有待加强;五是标志性的检察成果不多,打造“一院一品”、特色亮点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四”工作目标,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理念,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强化监督质效,更加有力服务汨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市委专项巡察等问题整改,推动建章立制。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紧抓实党建品牌建设。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创新方式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毒品、涉众型金融犯罪综合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强环境治理、耕地资源保护,助力美丽汨罗建设。
三是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整治力度;加大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力度;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养老诈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健全完善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从业查询、督促监护令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典型案例深化法治宣传,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
四是完善法律监督格局。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做实做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违法、执行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统筹推进行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以“可诉性”提升规范性、精准性,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加强检察侦查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惩司法腐败。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是有力锻造检察铁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一体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提升队伍活力和竞争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本次大会决议,用奋斗书写检察精彩答卷,凭实干开创检察美好未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无特别指明,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强化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的创新举措。该机制旨在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聚焦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方面,以府检联席会议、府检联动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保障,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实现依法行政和能动司法相互促进、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
[3]涉企“挂案”:指的是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不同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
[4]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一般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称为“正向衔接”;“反向衔接”一般是指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意见的,依法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同时加强跟踪督促,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5]“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
[6]“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7]“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相关案例说明
[1]江思浩、方鹏“跑烟”案:江思浩、方鹏使用无牌车辆在汨罗、衡阳等多地多次以购买高档香烟为由,诱使不明真相的商户提供银行账户并通过境外软件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上游诈骗团伙。诈骗团伙行骗后指定被害人将资金转入该银行卡,以购买大量高档香烟。江思浩,方鹏获得香烟后,转手将香烟卖给另外不知情的商户,将变现的赃款返回给上游诈骗团伙。
[2]古培镇村民土地纠纷案:秦某某与徐某系同族村民,因土地纠纷争执多年。2024年4月,因清理纠纷土地树枝双方发生争执,推搡过程中秦某某造成徐某轻伤二级。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联系秦某儿子回家配合调解。2024年5月,检察官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干警、村干部实地普法调解,双方当场达成刑事和解,原土地纠纷也一并解决。2024年6月,汨罗市检察院就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代表、村委会代表参加,经充分听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罗某拆迁补偿纠纷案。罗某离婚后,其前夫在集体土地拆迁征收中隐瞒离婚事实,以其名义获得拆迁自购商品补偿款17万元。罗某得知后诉请享有该笔补偿款,先后历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院均未支持。我院在依职权主动审查发现法院行政裁决确有错误、当地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发放补助款的情形,遂提请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目前该案已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汨罗市人民法院再审。
[4]督促整治违规“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生鲜灯”是一种利用不同颜色光源突出或掩盖食品色泽和感光性状的灯具,商家往往利用“生鲜灯”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2024年3月,汨罗市检察院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以农贸市场、商超市场为重点排查场所,开展“生鲜灯”监督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邀请参与磋商会议。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开展专项督查,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处罚并开展法治教育。检察机关在收到整改回复后,进行跟进监督,发现涉案“生鲜灯”已全部下架,目前辖区内未再发现类似问题,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5]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3月,汨罗市检察院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非法占用耕地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古培镇境内骆驼大道与青春大道交汇处十字路口东南角耕地存在堆放渣土、建筑垃圾情形。同年4月,检察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就行政机关职能职责、耕地整改方案、是否制发检察建议等事项组织公开听证,根据评议意见,分别向市自然资源局、古培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整改期届满行政机关未回复,检察机关经现场勘察、委托专业部门评估后认定,该耕地堆积了废石块、砖块、水泥块等废弃物,暂不具备耕种条件。于是就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行为移送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君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君山区人民法院。在起诉期间,行政机关积极履职,9月经君山区人民法院组织两地检察机关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及整改成效后,作出终结诉讼裁定。在此基础上,汨罗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模型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监督活动,白水镇、白塘镇、弼时镇等八个乡镇均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的情形。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镇政府联合村组对占用耕地村民挨家挨户走访、释法说理,敦促村民恢复耕地。同时乡镇投入38万余元资金代为履行耕地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