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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12日在汨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黎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中共汨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保障汨罗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获评湖南省“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一、紧扣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发展上出实绩
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好的政治责任,努力做到与全市改革同步、发展同行。
竭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战”。加大惩治金融犯罪力度。起诉集资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87人。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对贪污贿赂、贩卖毒品等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办理的徐某刚贩卖毒品案,通过深挖细查,追加洗钱罪名起诉。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起诉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利益犯罪21人。针对售后服务商利用国内某空调巨头监管漏洞骗取维修费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检察建议。
助力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全面推开“河(湖)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参加联合巡河12次,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守护“水清岸绿景美”。办理的兰家洞水源地饮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协力推进乡村振兴“持久战”。用心用情对口帮扶、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党建、产业、法治、教育等帮扶举措,全年走访监测户180人次,落实项目建设、公益互助等帮扶资金60余万元。
全力打好检察“抗疫战”。同心抗疫,坚决贯彻市委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凝聚全院力量闻令而动、逆行而上,抽调30名干警奔赴一线开展联防联控。依法战疫,从严从快起诉干扰破坏抗疫犯罪,对周某厚销售30万只不合格口罩犯罪事实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坚决对发“疫情财”零容忍。
二、强化法律监督,在深耕主责主业上求实效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汨罗、法治汨罗建设。
做优刑事检察,当好平安汨罗的护航者。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召开,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97人、起诉832人。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4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4人,追诉4人,连续3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罚、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立案20件、撤案13件,纠正漏捕、漏诉28人;针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8 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托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质效,纠正监外执行不当95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91人。对谢某明以虚假疾病诊断书逃避刑罚行为,监督法院收监执行,并向涉案医院制发检察建议,决不允许“纸面服刑”影响公平正义。
做强民事检察,当好民生福祉的维护者。聚焦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以类案监督形式对4类民事审判程序问题进行规范。对因金融借贷、买卖合同等民间纠纷中失信惩戒措施“应解除未解除”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让34人摘掉“老赖”帽子。聚力推动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与保障民生深度融合,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支持农民工、未成年人、老人等困难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帮助89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78万元。成功支持起诉一起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孩子成长的道路一定要“衣食无忧”。
做实行政检察,当好法治政府的促进者。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1份,重点对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进行纠正,一批乱收费、乱罚款等侵犯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加强“府院”联动,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对某矿业公司不服人社部门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我们联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进行公开听证,多方听取意见,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聚焦“三孩”政策实施,原“超生户”因欠缴社会抚养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对近年来涉社会抚养费案件进行专项审查,促进解决17名人员因失信造成生活“老大难问题”,为推动国家生育政策提供有利司法保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突出公益核心,立足双赢多赢共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6 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份、诉前公告13件,回复整改率100%。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针对儿童乳膏、喷爽剂类“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抗生素等禁用物质问题,以“监督+调查+普法”推动抗(抑)菌制剂销售行业治理。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对公共安全、网络空间治理、乡村风貌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立案办理38件,同比增长7.6倍。针对市人大代表《关于对<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督的建议》,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代表建议+检察履职”促进部门联动保护古树名木的做法被人民日报网、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也为检察机关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提供了实践样板。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推进市域治理上办实事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当好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40人、不诉9人,同比分别上升11.1%和50%。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积极适应严重暴力犯罪下降、轻刑案件增多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更大力度推进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犯罪依法不捕117人,不诉134人,同比分别上升53.9%和143.6%,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3人;积极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协同公安、法院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促进高效司法、节约司法成本。坚持保障律师权利就是维护法治尊严。联合司法局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为律师提供阅卷178人次,开展定期宣判刑事案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调研,电话回访105人,回应律师关切,推进检律合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实,督促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开展从业查询5680人次,5名“问题”人员被清理出教职工队伍。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批捕16人、起诉2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理某学校疑似校园欺凌网络舆情事件,以寻衅滋事罪批捕2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情节严重的起诉10人,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决定不起诉12人,竭力挽救“问题少年”。创建“汨检?香草青青”未检工作品牌,开展“保护少年的你”“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治云课堂”等主题普法,全年举行法治进课堂宣讲11场次、网络视频普法3期,帮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
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打击治理电信和养老诈骗犯罪。深化“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21人,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斩断黑灰链条,为群众挽回损失695.96万元。立足源头防范,加强个人信息公益保护。钟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亿余条,并售卖3000多万条供诈骗团伙精准诈骗,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175.97万元,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前介入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件5人,针对相关单位对养老机构监管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社区矫正、律师代理申诉等综合运用,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推进社会治理新模式,依法促成刑事和解32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3次,向12名因案致贫当事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发挥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功能,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推动解决了未成年人旅馆“随心住”、高层建筑楼道消防安全“肠梗阻”等一批治理难题,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重视每一个司法决定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开展检察决定公开宣告、公开听证29次。注重以案释法讲好检察故事,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公开道歉等方式增强法治教育效果,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方式,促进社会公众懂法知法守法。
四、增强发展活力,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出实招
注重自身建设与接受监督结合,坚持政治引领,严明纪律作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公信力。
突出政治建检。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净化政治灵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报告中央28号文件和省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改选党总支、党支部,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突出从严治检。紧盯队伍管理、机关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司法办案,制定49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检察规范建设。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过问检察办案等事项82人次,逢问必录已成为常态。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加强派驻监督对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市纪委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的主基调更加鲜明。
突出素能强检。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出台导师带新人结对辅导制度,为青年成长成才搭建平台。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激励担当作为,倒逼素能提升。定期开展业务数据研判讲评和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智慧案管”全流程智能监控,整改瑕疵问题149项。
突出公信立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情况,配合做好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与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监督办案、公开听证等活动84人次。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常态化向政协和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市政协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等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听证案件25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网上阳光检务,公开案件信息1135条,通过新媒体、检察外网发布工作动态105条,公布典型案例20件,让检察权运行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一年来汨罗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与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尤其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监督、建言献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举措需进一步跟进做实;二是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快。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咬定“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目标不放松,持续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规范和检务保障一体建设,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以更高水平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深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围绕市委“一二三四”工作目标,主动谋划、落实好服务保障的检察方案,强化对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法治保障,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强化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严惩危害农业农村发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助力乡村振兴,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二是增强法治自觉,以更大力度促进社会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常态化扫黑除恶为牵引,打击整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和新型网络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机制,全力推进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系统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发挥检察建议治理功能,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
三是增强检察自觉,以更实举措捍卫司法公正。秉承客观公正立场,转变监督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做优“两项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推进以抗诉为核心的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狠抓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突出强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监督权。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为抓手,促进依法行政,把行政检察“短板”补齐。坚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必办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权益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增强行动自觉,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紧盯内部重点风险环节,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围绕“四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专业精神、职业归属。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正向引导激励,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我们备受鼓舞,更感责任重大。新的一年,我们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时代坐标,把准时代脉搏,以昂扬的奋斗姿态,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去,奋力谱写汨罗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汨罗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